(一)录取原则
录取原则是德、智、体全面考核,择优录取。录取办法是: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合格、文化考试成绩达◆到分数线的情况下,一般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。录取时,考生所报志愿顺∑序和相关科目成绩将√起参考作用。
(二)录取成绩的规定
文●化考试的最低控制分数线,是按照招生学校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控々制分数线(不含数学)分别确定的。具体划☉分办法是:史论、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,艺小唯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六十;个别专业确有困↘难,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。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∩范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八十。
高等艺术院校附属◢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是省级普通高中会考的,如果政治、语文、历史、地理、外语五科ζ考试成绩及格并达到规定要求者,可以直♂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毕业考试。
报考中ω 央戏剧学院、上海戏剧学院各专业和北京电』影学院表演类专业的北但正是因為太真實了京、上海两市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,经参加本市普通高中会考的几科考试,成绩及格并达到规定要求者,试行直㊣ 接参加这三所院校专业考试的办法。
报考中国▆戏曲学院、北京舞蹈学院的考生,参加全国文史或理工类统一考试,录取分数线由文化部同教∞育部确定。
(三)优先录取的规嗡定
对归国华侨青年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去找聯盟台湾籍青年、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青年,在考试成绩达到院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,优先录取。
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,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取。
对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级以上的劳动模▼范,先进工作各自出現了一個巨大者、新长征突击手等←优秀青年,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。
对边疆、山区、牧区等少数民族考生,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。